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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南亚热作财政专项经费申报指南的通知

  指标说明:1.印刷费:项目实施有关报告、材料、手册等的印刷支出。2.咨询费:为项目实施而开展的专家咨询所需要的支出。3.水费: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4.电费:电费支出。5.邮电费:项目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网络通讯费等。6.交通费: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7.差旅费:指项目承担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8.维护费:固定资产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9.租赁费:项目实施所必须租赁的办公用房、宿舍、试验用地、小型仪器及设备等发生的费用。10.会议费:项目实施所召开会议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会议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11.培训费:指举办培训班的各项费用支出。12.专用材料费:反映项目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13.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翻译费、评审费等。14.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致富的委托业务费。15.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指为促进项目实施、增进项目的影响力以及与社会的沟通所必需的宣传费用,项目实施中无法预知的费用支出。16.生产补贴:对个人发放的生产补贴支出、如农机具购置补贴、良种补贴、粮食直补等。17.专用设备购置:购置具有专门用途、纳入固定资产的专用设备,如通讯设备、发电设备等。18.信息网络购建:用于信息网络的支出,如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
  各项资金控制比例建议标准:水费、电费合计不超过国拨经费的2%,交通费、差旅费合计不超过国拨经费的5%,劳务费、咨询费合计不超过国拨经费的5%,会议费不超过国拨经费的8%,其他资本性支出不超过国拨经费的15%。其他支出不超过国拨资金的5%。

  表5 项目参加单位2009年经费分配表

单位名称

经费分配(万元)

支出内容

 

 

 

 

 

 

 

 

 

 

 

 

 

 

 

 

 

 


  表6 项目经费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单位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表7 预算执行单位信息资料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单位邮编

单位电话

单位传真

单位负责人

单位联系人

财务负责人

单位地址

国家标准代码

所在地区

备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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