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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南亚热作财政专项经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项资金控制比例建议标准:水费、电费合计不超过国拨经费的2%,交通费、差旅费合计不超过国拨经费的5%,劳务费、咨询费合计不超过国拨经费的5%,会议费不超过国拨经费的8%,其他资本性支出不超过国拨经费的15%。其他支出不超过国拨资金的5%。

  表4 项目参加单位经费分配表

单位名称

经费分配(万元)

支出内容

 

 

 

 

 

 

 

 

 

 

 

 

 

 

 

 

 

 


  表5 项目经费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单位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表6 预算执行单位信息资料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单位邮编

单位电话

单位传真

单位负责人

单位联系人

财务负责人

单位地址

国家标准代码

所在地区

备注

项目名称

 

 

 

 

 

 

 

 

 

 

 

 

 

 

 

 

 

 

 

 

 

 

 

 

 

 

 

 

 

 

 

 

 

 

 

 

 

 

 


  指标说明:1. 预算执行单位:是指热作主管部门。
  2. 单位名称:应准确填写单位全称。
  3. 单位类型:应按“行政”、“事业”、“企业”类型填写。
  4.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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