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资金控制比例建议标准:水费、电费合计不超过国拨经费的2%,交通费、差旅费合计不超过国拨经费的5%,劳务费、咨询费合计不超过国拨经费的5%,会议费不超过国拨经费的8%,其他资本性支出不超过国拨经费的15%。其他支出不超过国拨资金的5%。
表4 项目参加单位经费分配表
表5 项目经费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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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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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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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预算执行单位信息资料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型
| 单位邮编
| 单位电话
| 单位传真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联系人
| 财务负责人
| 单位地址
| 国家标准代码
| 所在地区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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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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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说明:1. 预算执行单位:是指热作主管部门。
2. 单位名称:应准确填写单位全称。
3. 单位类型:应按“行政”、“事业”、“企业”类型填写。
4.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