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市政公用设施安全方面,排查治理重点是:
l.城市供水。各供水企业水厂净水工艺系统、供水输配系统等构筑物和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以及安全状况;供水管网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情况;供水管网改造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供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城市供气。燃气气质、加臭量等情况;燃气储配、灌装厂站安全状况,主要包括防火间距,压力容器检验,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安全监控装置设置及运行;燃气管网情况;液化石油气灌瓶、槽车装卸等执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等情况。
3.城市供热。热源、热力站安全情况,包括燃料存放、运输情况;锅炉情况;热源、热力站水处理、设备等辅助设备情况;热源、热力站阀门、仪表、报警器、电气等系统情况。供热管网情况.包括阀门、绝热层、补偿器、疏水器、喷射泵、仪表、固定支架、卡板、滑动支架、井室爬梯等设施安全情况以及排查井及地沟安全情况。
4.城市桥梁。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和监管单位责任落实情况。桥梁日常、定期及特殊检测制度落实和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资料以及信息数据厍情况。专职桥梁养护管理人员落实并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桥梁养护维修情况。重车过桥办理相关手续及实施监控情况。对于检查中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桥梁,及时采取的禁止通行、限载、监测、加固等管制及监测措施情况及其列入改建、维修计划情况。
5.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整改、设置安全与应急管理机构、落实安全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保障安全和应急投入、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工作情况。车辆、设施、设备和场站安全状况及有关检测检验情况。
二、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严格按照《
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刻吸取“4.28”特大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切实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