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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城容函[2008]7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天津市市容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

  2005年以来,建设部在全国分三批共51个城市(城区)进行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试点工作。目前,大部分城市(城区)已完成了系统建设,部分城市已通过部级验收。2008年是试点工作最后一年,根据全国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和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安排,现就加快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快进度,确保今年内完成试点城市系统建设并通过验收

  各试点城市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查找影响工作进度的原因和问题,加快进度,确保质量,圆满完成试点工作。各试点城市(城区)须在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系统建设方案专家评审,在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并实现稳定运行,在2008年12月31日前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专家验收。

  二、组织评估,不能按期完成试点工作城市将被取消试点资格

  据了解,在试点城市中有部分城市重视不够,方案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因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在今年5月至6月组织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未通过验收的试点城市进行专项评估。评估的重点为试点方案、组织设置、资金保障、工作进度等。对经评估确实无法按时完成系统建设和通过专家验收的试点城市(城区),取消其试点资格,并将取消理由及相关情况向省(区、市)人民政府、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试点城市(城区)人民政府通报。

  三、结合实际,鼓励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的推广

  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的积极作用正在被广大城市管理者所认识,有些不是试点的城市也按照建设部的标准完成了系统建设,且运行良好;一些省份还开展了省级试点推广工作。为鼓励各城市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自愿的基础上,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统一申请,由部里组织专家对这些城市进行系统验收。这些城市的经验作法将作为试点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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