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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附件3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呈报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本表是上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的推荐表。
  一、本表用微机填写,使用仿宋四号字。
  二、单位名称指被推荐单位全称,不要简化填写。单位级别指单位行政级别或参照级别,没有级别的可以不填。职工总数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三、拟授奖励统一填写“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中奖励指所获省部级以上(含)奖项。
  四、主要事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勿另附页。
  五、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指被推荐单位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六、本表一式4份,A4纸打印,请勿改变原表版式,与先进事迹材料一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邮箱:LZB@saic.gov.cn。

单位名称

 

单位级别

 

职工总数

 

负责人姓名

 

职  务

 

拟授奖励

 

 

 

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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