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法,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着力建设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今年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恢复建制30周年,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年内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市地级以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
2、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200个,先进工作者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积极宣传和正确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积极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努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各项工作成绩显著,有较高的社会公认度。
3、认真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谐文明机关建设、基层工商所执法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建设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干部队伍,单位风气正,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好。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4、领导班子成员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勤政廉政、公道正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