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农业部办公厅于6月中旬至7月下旬,组成3个督查组,分别就危险物品管理、消防安全工作和施工工地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四、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要根据行业生产特点,听取所到地区行业部门和所到单位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点面结合,注重实效。督查组要深入生产一线,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和抽查,排查事故隐患。
(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地方行业部门和有关单位反馈,有关责任方要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四)开展调研,提出建议。督查中要注意开展调研,发现规律性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努力建立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农垦、草原防火、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主管部门和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的重要意义、工作思路和总体要求,把百日督查作为当前的中心任务抓紧抓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强化督促检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组织开展督查工作,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级农垦、草原防火、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主管部门和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要结合行业和单位特点,确定本行业和单位的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地区和督查的重点内容,加大自查、检查和督查力度,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对于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确保督查行动不走过场。
(三)广泛宣传,加强沟通。各级农垦、草原防火、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主管部门和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要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要建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信息专报制度,及时向农业部报告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
(四)及时总结,巩固成果。各级农垦、草原防火、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主管部门和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要系统梳理督查反映出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要注重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及时总结经验,研究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农业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请各省级农垦、草原防火、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主管部门和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于2008年7月底前将专项行动总结分别报我部农垦局、草原监理中心、兽医局、办公厅(地址:北京市农展馆南里11号,邮编100125。农垦局联系电话:010-64192634,草原监理中心联系电话:010-64193161,兽医局联系电话:010-64191692,办公厅联系电话:010-6419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