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情况和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情况;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保存、销毁情况;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危险品管理制度、防范措施、责任制以及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消防器材及设备的配备、检测和维护情况,防火制度落实情况,消防通道畅通情况及消防措施到位情况;施工工地安全操作规程、民工宿舍安全管理、施工动用明火等制度的落实情况,施工工地消防设备配备情况。
三、督查方式
此次督查采取单位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地方检查与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地方自查和督查
各级农垦、草原防火、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深入自查。要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在全面安排部署督查工作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单位和场所。省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市(地),市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县(区),县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乡镇。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也要参照以上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农业部督查
农垦:农业部农垦局于2008年6月份,从垦区抽调有关人员组成4个督查组,对黑龙江、广东、海南、北京垦区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每个垦区的督查时间不少于6天。
草原防火: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于2008年5月上中旬,组成2个督查组,由司局级领导带队,对内蒙古自治区和黑龙江省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
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农业部兽医局于2008年5月中旬,组成3个督查组,对奥运会主办城市所在省兽医实验室和农业部部属单位兽医实验室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