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告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516号)
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许志榕:
你们报送的《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志榕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们公告《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们因司法拍卖而合计持有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1,669,440 股(股改方案实施后将合计持有75,853,411股),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41.09%的股份(股改方案实施后将合计持有该公司39.86%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