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577号)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发行124,674,220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购买资产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