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国有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登记表》一式4份,由国家海洋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经营者各保存一份,另一份作为经营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企业登记的证明。
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三资”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不按照本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按国资综发<1992>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过去已办理登记的,要按本规定补办必要的手续。
编号_____________
附件2 国有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登记表
海岸带资源占有单位名称: (盖章)
负 责 人 签 名: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报 出 日 期: 年 月 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家海洋局
单位名称
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及时期
┌────────┬─────────────────────────┐
│ 法人代表姓名 │ │
├────────┼─────────┬──────┬────────┤
│ 经济性质 │ │ 主管部门 │ │
├────────┼─────────┼──────┼────────┤
│ │ │ 使用期限 │ │
├────────┼─────────┴──────┴────────┤
│资源所在地 │ │
├────────┼─────────────────────────┤
│资源总占地 │ │
│面 积 │ │
├────────┼────────┬─────┬──────────┤
│ │ │ 面积 │ 资源用途 │
│ ├────────┼─────┼──────────┤
│ 其 │ 陆域 │ │ │
│ 中 ├────────┼─────┼──────────┤
│ 各 │ 滩涂 │ │ │
│ 类 ├────────┼─────┼──────────┤
│ 资 │ 水域 │ │ │
│ 源 ├────────┼─────┼──────────┤
│ │ 占用海岸线 │ │ │
│ │ 长度(米) │ │ │
├────────┴────────┴─────┴──────────┤
│ 共 同 使 用 权 │
├────────────────────┬─────────────┤
│ 面 积 │ 分摊面积 │
├────────────────────┴─────────────┤
│ │
├───────┬──────────────────────────┤
│ 他项 │ │
│ 权利 │ │
├───────┼──────────────────────────┤
│ 登记 │ │
│ 依据 │ │
├───────┼──────────────────────────┤
│ 四至 │ │
├───────┼──────────────────────────┤
│ 附图 │ │
├───────┼──────────────────────────┤
│ 备注 │ │
├───────┼──────────────────────────┤
│ 图号 │ │
└───────┴──────────────────────────┘
┌──────────────────────────────────┐
│ 占有、使用或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主 │ │
│ 管 │ │
│ 单 │ │
│ 位 │ │
│ 审 │ │
│ 查 │ │
│ 意 │ │
│ 见 │ │
│ │ │
│ │ │
│ │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
│ │ │
│ │ │
└───┴──────────────────────────────┘
┌──────┬───────────────────────────┐
│ │ │
│ │ │
│ │ │
│ 国 │ │
│ 有 │ │
│ 资 │ │
│ 产 │ │
│ 管 │ │
│ 理 │ │
│ 部 │ │
│ 门 │ │
│ 审 │ │
│ 定 │ │
│ 意 │ │
│ 见 │ │
│ │ │
│ │ │
│ │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
│ │ │
│ │ │
├──────┼───────────────────────────┤
│ │ │
│ 备 │ │
│ 注 │ │
│ │ │
├──────┴───────────────────────────┤
│ 评估或模拟评估后的价值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