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申请
参加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通知
(国资办发<1993>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为了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决定成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国务院第91号总理令发布《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后,我国资产评估工作有了很大发展,截止1992年底,取得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已近千家(包括临时资格),从事资产评估的人员已有一万多人。
按照国务院91号总理令规定,全国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对资产评估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资产评估的社会性管理任务越来越繁重,同时资产评估业务需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迫切需要成立一个自律性的资产评估行业组织,即全国资产评估协会(定名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评估协会的基本任务是在政府和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宣传政府的政策法规,协助政府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进行管理,反映评估人员的愿望和要求,为评估机构和人员提供广泛的服务。评估协会将组织研究评估理论方法,研究评估标准,出版评估刊物,开展人员培训,为实行注册评估师制度做好基础工作;收集业务信息,开展信息服务。
评估协会还将协调会员关系,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对违反行业道德准则、规定的予以处理,或向政府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评估协会还要开展国际交流,申请参加国际资产评估协会,使我国评估人员及评估机构得到国际上认可,推进我国的评估机构进入国际市场。
现将申请参加评估协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两种。凡在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获得评估资格(包括临时资格)的资产评估公司(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评估机构均可申请加入协会,成为协会的团体会员;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及与评估有关的其他机构,经申请批准也可成为协会团体会员。
在评估行业中有较高声誉和影响的专家、骨干经申请批准,可成为协会的个人会员。
二、协会拟于10月下旬成立,凡符合条例自愿参加协会的机构及人员,须填写会员登记表(附后),于10月10日前将表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