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发“证券
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的通知
(国资办发<199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出的国资办发<1993>17号、20号、28号文确认,下列56家评估机构获得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现予颁发“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编号如下: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公司 №:0000001
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0000002
北京立达建筑审计事务所 №:0000003
中信会计师事务所 №:0000004
中国投资咨询公司 №:0000005
中洲会计师事务所 №:0000006
兴业会计师事务所 №:0000007
北京中机审计事务所 №:0000008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0000009
深圳资产评估事务所 №:0000010
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0000011
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0000012
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 №:0000013
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0000014
广州资产评估公司 №:0000015
天津审计事务所 №:0000016
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 №:0000017
吉林省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 №:0000018
浙江国有资产评估中心 №:0000019
沈阳资产评估中心 №:0000020
鞍山市资产评估公司 №:0000021
长春市资产评估中心 №:000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