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主营范围”:指企业设立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的主营范围。
九、“批准单位”:指最后批准企业设立的审批单位。
十、“批准文号及日期”:指批准单位批准设立该企业的文件号和时间。
十一、“实收资本”:指企业设立时,投资者实际投入的用以承担义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资金。
设立国有独资企业时,投资者的全部投资,均应作为实收资本予以登记。
国有独资企业的含义同年度表。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联营企业时,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金中用于注册资本的部分,作为实收资本(股本)予以登记。
联营企业的含义同年度表。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以已发行的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作为实收资本(股本)予以登记。
十二、“国家资本”:指企业设立时,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下统称国家),实际投入本企业形成实收资本(股本)的资金。
十三、“法人资本”指企业或事业单位等,以其占用的资产实际投入拟开办企业,形成实收资本(股本)的资金。
“国有法人资本”:指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等,用其占用的资产实际投入拟开办企业,形成企业法人资本(法人股)的资金。
十四、“外商资本”:指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拟开办企业,用以承担义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资金,即投入拟开办企业形成实收资本(股本)的资金。
十五、“资本公积”:指企业设立时,投资者(含捐资者)对本企业的实际投资与其形成实收资本(股本)的差额。包括资本(股票)溢价和捐赠资产价值等。
十六、“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指在老企业基础上改组设立新企业时,由老企业转到新设企业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及其他属于所有者权益的资金。
十七、“国有资产总额”:同年度表。
十八、“国有企业单位投资”:同年度表。
十九、“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指组建单位的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或上一级企业单位的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公章”:同年度表。
二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意见”同年度表。
二十一、“发证人签字”:同年度表。
二十二、“领证人签字”:同年度表。
二十三、“档案编号”:同年度表。
二十四、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应编制合并(或汇总)会计报表的企业,产权登记中有关价值指标,应按开办当期合并(或汇总)会计报表的口径填列。
变动登记表说明
一、“用途”:同年度表。
二、“编号”:同年度表。编号发生变动的企业,该项仍按上一次产权登记的编号填列。
三、“企业名称”:同年度表。名称发生变动的企业,该项仍按上一次产权登记确认的企业名称填列。
四、“法定代表人签字”:同年度表。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的企业,仍由上一次申办产权登记时签字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五、“地址”:同年度表。地址发生变动的企业,仍按上一次申办产权登记时确认的地址填列。
六、“组织形式”:同年度表。组织形式发生变动的企业,仍按上一次产权登记确认的填列。是必填事项。
七、“批准单位”:指最后批准有关变动事项的单位。是必填事项。
八、“批准文号及日期”:指批准单位批准有关变动事项的文件号和时间。是必填事项。
九、“原登记”:按上一次工商登记和产权登记时登记主管机关审定的相应事项填列。由申办变动产权登记的企业填列。
十、“变动后”:由申办变动产权登记的企业填列。
十一、“变动事项”:按照发生什么事项变动,即登记什么事项的原则进行填列。
十二、“企业经办人”:指申办变动产权登记的企业的经办人。
十三、“联系电话”:指企业经办的的联系电话。
十四、“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同年度表。申办主管单位事项变动的企业,仍由上一次产权登记时签署审查意见的主管单位签署意见。
十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意见”:同年检表。
十六、“换发证人签字”: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换发给企业《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的经办人签字。
十七、“换领证人签字”:指企业换领《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的经办人签字。
十八、“档案编号”:同年检表。
注销登记表说明
一、“用途”:同年度表。
二、“编号”:同年度表。
三、“企业名称”:同年度表。
四、“统一代码”:同年度表。
五、“法定代表人签字”:同年度表。
六、“地址”:同年度表。
七、“组织形式”:同年度表。
八、“批准单位”:指最后批准企业终止的单位。
九、“批准文号及日期”:批准单位批准企业终止的文件号及时间。
十、“比例”:指本方块中国有资产总额占资产总额的百分比。
十一、“上一次审定”:按上一次产权登记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的相应项目填列。
十二、“确认评估结果”: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结果。
十三、“资产处置”:
(一)“序号”:指资产处置方式的排列顺序编号。
(二)“方式”:指被注销企业的全部资产或企业整体的产权处置形式或方法,如出售、拍卖、有偿划转、无偿划转、封存待有关机关处理等等。
(三)“合计”:指被注销企业经过处置的全部资产的价值总额。
(四)“资产处置合计中国有资产总额”:指资产处置合计金额中,其终级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净资产。
其计算公式为:
资产处置合计中国有资产总额=合计×比例
十四、“注销原因”:由申办注销产权登记的企业填写。
十五、“企业经办人”:指申办注销产权的企业的经办人。
十六、“联系电话”:指企业经办人的联系电话。
十七、“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同年度表。
十八、“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意见”:同年度表。
十九、“送证人签字”:指企业将《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送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经办人签字。
二十、“收证人签字”: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回《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的经办人签字。
二十一、“收证份数”:指收回被注销企业原执管的产权证书份数,收回份数应与注销当期企业实际执管份数一致。
二十二、“档案编号”:同年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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