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关于在河北省选点进行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海洋局
 关于在河北省选点进行海岸带资源
 性资产产权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资事发<1993>61号)


河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河北省海洋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0>38号)、1991年国务院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1992年5月11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综发<1992>20号)的精神,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决定,为加强海岸带资源性资产管理,在河北省选点(计划先在沧州市)进行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登记(试点)工作,待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后,再在省内沿海各地(市)、县普遍进行。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制定了《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登记(试点)方案》,请你们向省政府报告情况,认真研究,并制定具体的试点方案,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省内各地(市)和县的有关力量,切实做好试点工作,并于1994年5月完成。
  关于试点经费,原则上采取以地方为主,国家补贴的办法来解决。
  附件: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登记(试点)方案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家海洋局
                       1993年11月20日

  附件     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登记(试点)方案

  “海岸带”是指海洋与陆地相互交接、相互作用的过渡地带,一般可依潮汐规律分为潮上带(包括岩壁、滨海沼泽、退海平原、丘陵山地和沙丘等)、潮间带(包括沙滩、砾石滩、岩滩、滩涂等)和潮下带(包括浅海、海底等)三个组成部分。
  为了搞好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登记(试点)工作,特制定以下登记(试点)方案:
  一、随着我国改革力度的加大和经济发展的加速,沿海各省(区)、市正大力开发海岸带资源,海岸带资源正在成为促进该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海岸带资源极其丰富,具有综合性、多途性、生态脆弱等特点,整体、合理、有序地开发海岸带资源,科学、有效地使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对沿海各地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