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加强对这次调查工作的领导。各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都要有一名负责同志负责此项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在接到本通知后,要抓紧研究,制定计划,及时向政府报告;要充分取得地方党政领导的支持和重视;要多和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要尽可能地帮助企业解决一些问题。
五、整个调查工作拟于1993年年底之前结束。调查之后要形成调查报告报同级政府,同时,报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组织调查工作的简况、本地方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渠道及情况(包括数量、典型事例)、原因分析、建议应采取的措施,等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调查报告(一式5份)于11月30日之前报送国家局综合司。
国务院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行业总公司可参照以上精神和要求,组织对本部门直接监督管理的国有资产情况开展类似调查,并将调查情况于11月底报部门、总公司领导,同时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附件:国有资产流失情况调查表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1993年8月16日
附件 国有资产流失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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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失渠道和形式 │行次│ 流失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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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外合资合作中的资产流失 │1 │
1.中方资产未评估 │2 │
2.中方资产作价偏低 │3 │
3.因购销价格不合理转移利润造成中方损失 │4 │
│5 │
│6 │
二、股份制或公司化改制中的资产流失 │7 │
1.资产未评估 │8 │
2.资产低价折股 │9 │
3.国有股股权不平等(低股利、不配股、不 │10 │
送股) │11 │
│12 │
三、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资产流失 │13 │
1.承包、租赁经营中的流失 │14 │
2.各种待处理财产损失 │15 │
3.被哄抢、盗窃的国有资产 │16 │
4.各种帐外收入和帐外资产 │17 │
│18 │
四、资产处置中的资产流失 │19 │
1.被集体企业等非国有单位无偿占用的资产 │21 │
│22 │
2.低价出售公房、职工住宅、出租厂房 │23 │
3.低价出让、出租土地 │24 │
4.国有土地收益流失 │25 │
│26 │
五、自然资源流失 │27 │
1.森林资源流失 │28 │
2.矿产资源流失 │29 │
│30 │
六、境外资产流失 │31 │
1.投机炒汇炒股损失 │32 │
2.盲目投资和担保损失 │33 │
3.个人侵吞国有资产、卷款外逃损失 │34 │
│35 │
4.其他 │36 │
│37 │
七、其他流失 │38 │
1.乱摊派、乱集资 │39 │
2.行政事业单位办三产创收建小金库 │40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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