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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
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4年5月4日 国税发<1994>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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