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粮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517号)
中粮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有关文件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2亿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购买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购买资产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进行,依法办理本次发行新股的登记手续,并作相应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