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公告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581号)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请示》(中钢长[2008]10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将持有的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48万股股份出资设立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筹)而导致合计控制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