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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578号)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以资产认购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而增持124,674,220股股份,合计持有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3.11%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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