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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资考核[2008]443号)


各中央企业:

  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县发生7.8级强烈地震。这次地震灾害波及面广,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重大的人员伤亡。面对突如其来的严重灾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国务院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领导全国抗震救灾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立即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温家宝总理第一时间赶赴四川地震灾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各中央企业要迅速行动起来,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抗震救灾是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央企业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投身抗震抢险工作中。驻灾区中央企业和在灾区有所属企业的中央企业,要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切实按照预案要求,做到组织落实,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处置及时,全力做好受伤人员救治,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尽快了解灾区情况,及时报告受灾信息。信息渠道不畅通是当前抗震救灾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各中央企业要利用一切可能的途径和手段,尽最大的努力,尽快掌握所属企业在此次地震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并及时将受灾情况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国资委报告,以便各级政府正确判断灾情,有效组织抗震救灾工作。

  三、积极做好自救工作,尽全力减少损失。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中央企业,要统筹使用企业资源,首先做好自救工作,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带领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做好失踪人员的搜救工作、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和遇难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可能造成更大影响和危害的重点部位、关键场所,特别是核设施、水库、危险化学品等的监测和控制,预防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研究并采取有力的应对措施,努力避免次生灾害造成更大的损失。要加强中央企业之间的协同配合,相互救助,形成整体优势,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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