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林霖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457号)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将林霖注册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请示》(东证投银字[2008]2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8号)、《
关于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4]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6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