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息系统保障。各单位应当按照电脑信息系统应急方案,做好数据信息备份,保障突发事件状态下信息系统、数据电文的安全储存和传输。各有关保险公司要力保受灾地区基层机构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理赔服务提供支持。
(三)经费和物资保障。灾区保监局和保险公司要采取得力措施,准备必要的经费和物资,保证生产生活。有关保险公司要制定落实大灾赔付资金保障计划,确保保险赔款及时到位。
三、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建立灾害时期信息报送制度,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收集报送有关信息。
(一)信息报送内容
1、灾区各保监局和保险公司自身情况。包括干部职工及大楼、财产受灾情况,营业系统运转情况,所采取的安全救护措施等。
2、保险应对及理赔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和紧急部署安排情况,人员、资金、物资设备调集情况和投入数量,特殊时期理赔政策及措施,客户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保险损失及赔付情况等。对在抗震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要重点反映。
保险损失及赔付的详细数据按保监会统一报表格式报送(从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下载)。
3、保险业参与社会救助活动情况。包括协助灾区政府和人民进行恢复重建,实施急难救援,组织捐款、捐物、捐赠保险的项目及金额等。
4、对保险业抗震救灾工作的社会反响。包括客户、政府及媒体对保险理赔服务工作的评价,可列举具体事例;被保险人对当前理赔工作的意见建议、群众投诉以及处理情况等。
5、对保险工作的反思及建议。当前保险抗震救灾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建议;通过保险反映出的社会管理、企业应急基础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保险企业、监管部门应急处理体系建设情况以及相关保险业务经营的反思等。
(二)报送方式和要求
1、请各保险总公司按日报送“保险业抗震救灾情况统计表”,自5月14日开始,每天12:00之前报送截至前一日所掌握的情况;无任何因灾保险损失的,可以在说明情况后不报送。其他文字信息由相关保监局和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送。
如无特殊情况,报送材料电子版发至保监会专用邮箱即可,无须传真。
电子邮箱:kzjz@circ.gov.cn;传真:66288163(工作日);66025862(节假日及夜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