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49号--关于批准对子洲黄芪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8年第49号)


关于批准对子洲黄芪
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子洲黄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子洲黄芪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子洲黄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陕西省子洲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划定子洲黄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子政函〔2007〕5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陕西省子洲县双湖峪镇、何家集镇、老君殿镇、裴家湾镇、淮宁湾乡、驼耳巷乡、苗家坪镇、三川口镇、马蹄沟镇、瓜则湾乡、李孝河乡、电市镇、水地湾乡、马岔乡、周家硷镇、槐树岔乡、高坪乡、砖庙镇1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源。

  膜荚黄芪。

  (二) 立地条件。

  选择土层深厚、土质疏松、透气排水良好的黄绵性土壤,土层厚度≥8米,土壤pH 值为6.5至7.5,平地或坡度小于等于250的缓坡地,远离污染源。

  (三)栽培技术。

  1. 种植:种子质量标准达到色泽一致,籽粒饱满,无病虫害,千粒重5g至8g,发芽率达到60%以上,纯度98%。播种时间为:秋播8月上中旬至9月上旬,春播4月中、下旬。播种方法为直播或点播。春季出苗前盖草保温保湿,出苗后加强管理,苗高≥5cm时间苗除草。

  2. 施肥:以有机肥为主,适当施用无机肥,每公顷每年施用有机肥≥1.5吨。整地前施足基肥,种子田开花后追施磷肥,提高种子产量和质量。

  3. 灌溉水的标准:灌溉水质执行《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GB5084-1992)。

  4.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挖。

  生长3年后采挖,以4年生植株为最佳。采收期为春季发芽前或秋季茎叶枯萎后。

  (五)采后处理及贮藏。

  1. 采后处理:采挖后抖去泥土,按根长度、粗度分选。切去枯朽部分及须根,晾晒或烘至半干,温度60℃以下,将根顺直,捆成小把,再晒或烘至全干,含水量控制在8%至12%。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