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下水除铁、除锰宜采用曝气+接触氧化过滤、曝气+氧化+过滤等处理工艺。当原水含铁量超过2.0mg/L、含锰量超过1.5mg/L时,宜采用曝气+氧化+二次过滤等工艺。
(3)地下水除氟
①除氟的方法可采用活性氧化铝吸附法、电渗析法及混凝沉淀法等。
②活性氧化铝吸附法适用于含氟量小于10mg/L的原水。
③电渗析法可用于含氟量小于12mg/L的原水。
④混凝沉淀法适用于含氟量不超过4mg/L的原水。
(4)苦咸水除盐处理
①除盐处理方法,一般可采用反渗透或电渗析法。
②电渗析法除盐适用于溶解性总固体含量小于5000mg/L的苦咸水。
③反渗透法适用于溶解性总固体含量小于40000mg/L的苦咸水。
(5)除砷
①除砷方法,可采用反渗透法、复合多介质过滤法、离子交换法、吸附法、混凝沉淀法等。
②反渗透法和复合多介质过滤法适用于处理砷含量较高的原水。
③离子交换法适用于合砷量小于0.5mg/L、pH值6.5~7.5的原水。
④吸附法适用于合砷量小于0.5mg/L、pH值为5.5~6.0的原水。
⑤混凝沉淀法适用于含砷量小于1mg/L、pH值为6.5~7.5的原水。
5.4.9 消毒
(1)生活饮用水必须消毒。
(2)生活饮用水的消毒可采用液氯、次氯酸钠、二氧化氯、臭氧、紫外线等方法。
(3)加氯点应根据原水水质、工艺流程及净化要求选定。
(4)消毒剂用量应根据原水水质、管网长度和相似条件下的水厂运行经验确定,使出厂水和末梢水的微生物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5)若需采用液氯进行前加氯时,应合理控制投加量,并注意出厂水中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的含量应符合标准要求。
(6)消毒剂投加系统应有控制投加量的设施和指示瞬时投加量的计量装置,必要时应考虑投加设备的备用,有条件时宜采用自动控制投加系统。
(7)采用液氯消毒时,加氯间必须与其他工作间隔开,必须设固定观察窗和直接通向外部并向外开启的门。加氯间和氯库的外部应备有防毒面具,抢救设施和工具箱。在直通室外的墙下方设有通风设施,照明和通风设备应设置室外开关。
(8)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时,出厂水中二氧化氯含量应不超过0.7mg/L。
(9)投加消毒剂的管道及配件必须耐腐蚀,宜用无毒塑料管材。
5.5 调节构筑物
5.5.1 调节构筑物的清水池、高位水池和水塔有效容积应根据调节水量的需要设置,不宜过大,以免贮水时间过长影响水质。
单独设立的清水池或高位水池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20-40%设定;同时设置清水池和高位水池时,清水池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20%设定,高位水池按最高日用水量的20-30%设定;水塔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20%设定。
5.5.2 清水池和高位水池的分格数或个数不得少于2个(格)。
5.5.3 前置调节构筑物的有效容积应满足消毒剂与水的接触时间要求。
5.5.4 清水池、高位水池应有保证水的流动、避免死角的措施,容积大于50立方米时应设导流墙。
5.5.5 清水池和高位水池应加盖,周围及顶部应覆土;其顶部应设通气孔便于空气对流,其直径不宜小于150mm,出口宜高于覆土0.7m;通气孔应有防止杂物和动物进入池内的措施。
5.5.6 清水池顶上不得堆放可能污染水质的物品和杂物;在清水池顶上种植植物时,严禁施用各种肥料和农药。
5.5.7 调节构筑物清水池、高位水池、水塔应定期清洗,清洗完毕经消毒合格后方可再蓄水使用。每半年清洗一次,以保证水质安全。
5.5.8 清水池的排空管、溢流管严禁直接与下水道联通,以免发生污染。
5.5.9 清水池、高位水池四周排水畅通,溢流管应高于池周围地面,防止污水流入。
5.6 输、配水管网
5.6.1 供水管材和配件材质必须符合卫生学要求,需具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采用金属管时,应进行内外防腐处理,内防腐不得采用有毒材料。
5.6.2 管材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和腐蚀性物质一起堆放;安装前应清除管内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