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外事委员会暂行规则
一、为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提供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供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研究、决策和实施,根据《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设立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外事委员会。
二、外事委员会是协会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协会理事会负责。
三、外事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协会年度对外交流与合作计划、项目与活动的内容,提出意见与建议,供协会决策、实施。
(二)听取协会秘书处关于中总协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工作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协会拟举办的重大涉外交流与合作项目提供咨询意见。
(四)对扩大协会对外交往范围,提高对外交往的能力和水平,提升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提供支持。
四、外事委员会由12名委员组成,其中中总协秘书处代表2名,其他有关单位代表10名。
五、外事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外事工作经验;
(二)熟悉总会计师行业情况;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四)担任我会、地方协会或分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
六、外事委员会委员人选由协会秘书长提出建议,报理事会批准。
七、外事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主任委员由协会副会长担任。
八、外事委员会委员任期5年。
九、外事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一)外事委员会应根据需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二)秘书处须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三)外事委员会委员应按时出席委员会会议,不能出席的委员可以委派代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四)外事委员会须由2/3以上的委员参加方能召开;
(五)协会秘书处的有关人员可列席外事委员会会议;
(六)外事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缺席的情况下,由副主任委员主持;
(七)外事委员会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会议决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十、外事委员会委员不符合担任委员条件的,应按程序予以辞聘。
十一、外事委员会委员缺额时,应按委员产生程序予以增补。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外事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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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内职务 │ │ │ │
│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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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委员 │ 吴安迪 │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副总兼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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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委员 │ 孙月英 │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 │ 总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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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蒋宝恩 │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 常务副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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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 │ 罗来峰 │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财务处 │ 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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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 │ 胡桂珍 │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航天分会 │ 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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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 │ 杨东辉 │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纺织分会 │ 会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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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 │ 郑清智 │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 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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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 │ 邱江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财务金融部 │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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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 │ 孙湧涛 │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 │ 总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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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 │ 王爱琴 │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 总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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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 │ 方建一 │ 首都钢铁集团公司 │ 总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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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 │ 沈峻梅 │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国际部 │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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