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财务委员会暂行规则
一、为了加强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各项费用收支,根据《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总协)设立财务委员会。
二、财务委员会是中总协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中总协理事会负责。秘书处作为中总协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财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三、财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收取会费政策,制定会费实施细则;
(二)审查中总协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告,并向会长办公会和协会理事会报告;
(三)指导、规范所属分会财务工作;
(四)确定聘请外部审计机构事宜;
(五)拟定中总协秘书处经费预算(包括中总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及秘书处日常开支标准等),提交理事会审议。
四、财务委员会由11名委员组成,其中中总协秘书处代表2名、有关各部门代表9名。
五、担任财务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关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熟悉总会计师行业情况;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六、财务委员会委员由中总协秘书长提出建议人选,报理事会批准。理事会闭会期间,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七、财务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中总协副会长担任,中总协秘书处常务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委员。
八、财务委员会委员任期5年,可以连聘连任。
九、财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一)财务委员会每年最少开会一次。
(二)中总协秘书处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财务委员会委员开会;
(三)财务委员会会议由2/3以上的委员参加方为有效;
(四)财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由副主任委员主持;
(五)中总协秘书处的有关人员可列席财务委员会会议。
(六)财务委员会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如通过讨论难以形成会议决议的,可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由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十、财务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按时出席财务委员会会议;
(二)对不适宜公开披露的会议情况应予保密。
十一、财务委员会委员不符合继续担任委员条件或严重违反财务委员会纪律的,应当按产生程序予以辞聘。
十二、财务委员会委员缺额时,应当按委员产生的程序增补。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
财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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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内职务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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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委员 │ 陈月明 │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 副会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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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电力分会 │ 会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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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委员 │ 蒋宝恩 │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 常务副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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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 │ 黄蓉芳 │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电子分会 │ 会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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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 │ 王德祥 │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民航分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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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 │ 王锁川 │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兵器分会 │ 副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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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 │ 龚学义 │ 江苏省总会计师协会 │ 会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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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 │ 胡宝顺 │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石油分会 │ 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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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 │ 徐东原 │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铁道分会 │ 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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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 │ 李文 │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核工业分会 │ 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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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 │ 马学毅 │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纺织分会 │ 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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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 │ 于小青 │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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