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招生单位不得在招生规模之外承诺对考生的预录取。录取过程中个别招生单位因优秀生源数量较多确需规模调整的,应报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根据本地招生单位完成招生规模的情况,在本地所有招生单位的总招生规模内提出调整意见,于4月30日前报我部审批,逾期不再受理,审批前不得自行调整。
(二)严格执行破格录取政策
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把好录取质量关。在合格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一般不再破格录取线下生源;生源不充分的单位尽量通过调剂合格生源解决,不得为追求完成计划,超规定增加破格人数,不得降格以求。
各招生单位破格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招生规模(不含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同时扣除MBA、法律硕士招生数)的3%。在最大限度调剂外校考生后,仍达不到国家计划数的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经省级招办同意,破格比例可超过3%,但录取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计划数。各招生单位录取“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线下生人数一般均不超过5名。
为保证新生质量,促进上线考生的调剂录取,对招生单位破格录取拟超过规定比例的,省级招办审批时应从严掌握(审批办法由省级招办自行确定)。破格录取总数拟超过本省(区、市)所有招生单位(自划线高校除外)硕士生招生规模总数3%的省(区、市),省级招办须于4月30日前报我部审批。
(三)录取检查工作
今年录取检查工作仍将采取远程网上辅助检查和全国省级招办联合办公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内容主要是各招生单位执行招生计划和各项招生政策的情况,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拟录取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招生单位亦不得再进行补录。
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的其他要求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7号)及《
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严肃纪律
各级招生管理部门及招生单位应加强对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制订公正和规范的复试、录取办法,严格按照复试、录取程序操作,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单位负责对未录取考生作必要的解释和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各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单位要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招生单位,尤其是擅自设立MBA校外教学点的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和相关处理;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