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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二、调剂工作

  (一)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考生参与调剂的基本条件是: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基本要求,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应为同一或相近专业。

  2.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调入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在保证培养要求的前提下,经招生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调入和调出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农学专业的考生在考试科目方面的要求,可从宽掌握。

  3.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0403]、艺术学[0504]、中医学[1005]及附件中列出的工学门类中的11个一级学科,下同)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的该照顾专业所在门类的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的基本要求。

  4.“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考生不得跨专业调剂,报考其他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这两个专业录取。

  5.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第一志愿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6.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1.调剂工作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考生调出单位应根据考生的调剂申请和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向考生调入单位寄送考生试卷等相关材料(考生本人不得携带试卷),具体程序按我部《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执行。

  2.调剂工作的有关信息传递必须通过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使用方法请浏览系统帮助文件)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西部志愿者加分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除外)。各招生单位应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录取工作

  (一)认真执行招生计划

  各招生单位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硕士生招生规模(录取的保留入学资格考生应纳入招生单位今年的招生规模)。录取单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我部下达的单考限额;实事求是,积极落实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农村教育硕士师资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超计划录取,未完成部分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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