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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2008年4月10日 教学〔20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共中央党校,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硕士生招生单位:

  2008年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新生入学质量,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促进不同地区研究生教育的协调发展,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生源结构;在重视初试成绩基础选拔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复试对考生能力素质等方面的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工作

  复试工作是保证新生入学质量的关键环节。录取的考生必须经过招生单位复试。各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复试考核体系,结合学校、学科特点,积极运用心理测量、教育评价等理论、方法和技术,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察,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1.2008年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附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0分。

  各招生单位在不低于上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报考本单位的考生情况和学科培养要求,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2.34所自划线高校继续进行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的试点,原则上不搞破格复试。

  3.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参加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4.关于统考(联考)生破格复试问题

  对初试成绩略低于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专业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或特殊才能的考生,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招生单位可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破格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5.关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加分情况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包括经我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志愿者)名单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公布,其中参加统考初试可享受总分加10分的政策,符合要求的可参加复试,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应优先录取。未在研招网上公布的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招生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加分人员范围或提高加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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