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刘海涛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551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将刘海涛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光证字[2008]5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8号)、《
关于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4]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6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