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成立2008-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水利等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教高函〔2008〕10号)
有关部门(单位),有关部属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专家学者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和指导作用,我部决定组建2008-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水利等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成立的水利等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由行业部门参与筹建、教育部批准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包括水利、交通运输与工程、安全工程、测绘、印刷包装、纺织服装等6个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见附件)。
二、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我部统一聘任,任期从2008年起至2010年底止;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秘书长协助主任和副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为了加强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力量和方便工作,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可以从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所在单位聘请秘书。此外,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和开展本学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指导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3.制订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
4.接受委托承担专业评估或认证任务;
5.接受委托参与本科专业设置的评审工作;
6.组织师资培训、教学研讨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四、各高等学校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为委员提供必要的支持。
附件:2008-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水利等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