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在遇有突发事件时,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安排疏散、救护,保障人员、财产的安全;保证赛事顺利进行。
附件2:
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仲裁工作规则
一、大赛专家技术咨询委员会在大赛执委会的直接领导下进行仲裁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在大赛期间发生的与赛事有关的事宜。受理参赛单位领队代表本单位,对各赛事中有重大分歧和不同意见提出的正式申诉、投诉和举报。
二、大赛仲裁工作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参加赛事选手资格;
2.裁判人员资格;
3.各项赛事的裁决;
4.其他与赛事有关的问题;
5.对各赛项中发生的不正常情况进行检查和纠正。
三、大赛专家技术咨询委员会在接到有关需要仲裁的投诉、举报应及时处理并给予正式答复,此裁定为最终裁定。
四、如果投诉、举报的事宜事关重大,应报大赛执委会查处。
五、本规则由大赛执委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附件3:
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奖项设立方案
一、赛事奖
由大赛组委会统一颁发奖章(牌、杯)、证书和奖品
1.个人奖:每个赛项分别评选,按照实际参赛人数确定(四舍五入)
一等奖:占10%
二等奖:占20%
三等奖:占30%
优秀奖:占40%
2.中职团体奖:面向37个省级单位,按照个人奖各档人数分别记7、5、3、1分累计排列(多人项目可分别记9、7、5、2分),得分相同者以个人一等奖多为先。发锦旗和实物(赞助设备或奖金)
团体一等奖:1个单位
团体二等奖:3个单位
团体三等奖:5个单位
3.单项奖:荣誉证书
最佳选手奖:成绩特别优秀者
最佳创意奖:采用不同的思路和方法
团结合作奖:多人项目中的优秀人员
二、组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