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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突发事件紧急处理预案》等文件的通知

  六、在遇有突发事件时,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安排疏散、救护,保障人员、财产的安全;保证赛事顺利进行。

  附件2:
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仲裁工作规则

  一、大赛专家技术咨询委员会在大赛执委会的直接领导下进行仲裁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在大赛期间发生的与赛事有关的事宜。受理参赛单位领队代表本单位,对各赛事中有重大分歧和不同意见提出的正式申诉、投诉和举报。
  二、大赛仲裁工作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参加赛事选手资格;
  2.裁判人员资格;
  3.各项赛事的裁决;
  4.其他与赛事有关的问题;
  5.对各赛项中发生的不正常情况进行检查和纠正。
  三、大赛专家技术咨询委员会在接到有关需要仲裁的投诉、举报应及时处理并给予正式答复,此裁定为最终裁定。
  四、如果投诉、举报的事宜事关重大,应报大赛执委会查处。
  五、本规则由大赛执委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附件3:
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奖项设立方案

  一、赛事奖
  由大赛组委会统一颁发奖章(牌、杯)、证书和奖品
  1.个人奖:每个赛项分别评选,按照实际参赛人数确定(四舍五入)
  一等奖:占10%
  二等奖:占20%
  三等奖:占30%
  优秀奖:占40%
  2.中职团体奖:面向37个省级单位,按照个人奖各档人数分别记7、5、3、1分累计排列(多人项目可分别记9、7、5、2分),得分相同者以个人一等奖多为先。发锦旗和实物(赞助设备或奖金)
  团体一等奖:1个单位
  团体二等奖:3个单位
  团体三等奖:5个单位
  3.单项奖:荣誉证书
  最佳选手奖:成绩特别优秀者
  最佳创意奖:采用不同的思路和方法
  团结合作奖:多人项目中的优秀人员
  二、组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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