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突发事件紧急处理预案》等文件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08〕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筹备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大赛取得圆满成功,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技术咨询委员会研究制定了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突发事件紧急处理预案、大赛仲裁工作规则、大赛奖项设立方案、大赛赞助商奖励优惠政策等原则性的文件。现将《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突发事件紧急处理预案》、《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仲裁工作规则》、《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设立方案》、《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赞助商奖励优惠政策》等印发给你们,请根据相关要求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附件:1.《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突发事件紧急处理预案》
2.《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仲裁工作规则》
3.《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设立方案》
4.《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赞助商奖励优惠政策》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突发事件紧急处理预案
一、大赛执委会根据大赛组委会的授权,在大赛进行期间,遇有突发事件发生时,有紧急处理权。
二、大赛执委会主任委员、现场总指挥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有权决定停止或部分停止赛事的进行;赛事的恢复须报大赛执委会批准。
三、大赛执委会授权的分赛场现场指挥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有权决定停止或部分停止赛事的进行;赛事的恢复需报大赛执委会主任委员或现场总指挥现场总指挥批准。
四、各赛事现场及生活场所要分别制定突发事件紧急处理预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各项责任人员。
五、各赛事现场及生活场所要明确标明疏散路线、疏散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