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单位招生计划数当年有效(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不得跨年度使用。
(四)各招生单位因生源状况确需进行规模调整的,于2008年5月15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由教育部审批下达执行。
附件3:
2008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
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工作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二、招生政策
1.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划专用、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
2.考生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考生所在单位要保证其在学期间至少一年脱产学习时间。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
3.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业务骨干教师,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必须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书,毕业后保证回到原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至少5年。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四、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由招生单位自定。已结束报名工作的招生单位要特事特办,接受考生补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如个别招生单位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已结束,要单独组织此专项计划的招生考试。
五、报名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按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生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
3.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
4.填写好的2008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可以在教育部网站社科司网页下载)。
六、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的笔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的内容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各招生单位要根据“单独划线”的要求确定参加本专项计划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单独组织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