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向招生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
3.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
4.填写好的2008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
(四)招生宣传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负责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职能处室要向本地高校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报名参加考试。
2.各招生单位要专门编写本单位“思政课教师攻读博士计划”的招生宣传材料,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地点等。
三、考试工作
考试工作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
(一)初试
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每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所有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试卷由招生单位自行评阅。考试成绩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二)复试
1.复试的方式方法、程序及要求由各招生单位自定并至迟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2.各招生单位要根据“单独划线”的要求确定参加“思政课教师攻读博士计划”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将复试的时间、地点书面通知有关考生。
3.各招生单位要对参加此专项计划的考生进行单独复试。复试在业务方面主要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和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的要求,考察考生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及从事理论教学和科学研究的综合素质。另外要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
4.招生单位应组织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三人以上复试小组对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复试。
(三)体检
体检要求原则上由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自定。体检工作原则上于复试阶段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四、录取
招生单位要按照“计划专用、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五、招生计划的管理
(一)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本专项招生计划,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二)招生计划不得挪作他用,不录取未报考“思政课教师攻读博士计划”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