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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2008修订)[失效]

  10. 病虫害:病、虫、杂草、害鼠等在一定环境下暴发或流行,严重破坏农作物、森林、草原和畜牧业的灾害统称为病虫害。
  11. 其他:除旱灾、洪涝、风雹、台风、地震、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滑坡和泥石流、病虫害等之外的其他自然灾害。

  附 录

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居委会)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规程

  一、报送内容
  发生在本区域内的旱灾、洪涝、风雹、台风、地震、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滑坡和泥石流等各类自然灾害。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结束时间、受灾区域、人口受灾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损情况、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及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等。
  采用报表的表式共有五个:《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居委会)》、《救灾工作年度情况统计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两个统计表和《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因灾倒房户台账》、《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政府救济人口台账》三个台账表。
  二、报送要求
  1.突发性自然灾害快报
  反映洪涝、风雹、台风、地震、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填报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和核报,填报表式使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并同时上报相关灾情文字说明。
  (1)初报:发生上述突发性自然灾害,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的1小时内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在接到灾情后半小时内汇总上报到县(市、区)。
  (2)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即:灾害发生后,每24小时必须上报一次灾情,即使灾情没有变化也必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行政村(社区居委会)每天8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在每天8时30分之前汇总上报到县(市、区)。
  (3)核报:灾情稳定后,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应在1日内核定灾情,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在1日内汇总上报到县(市、区)。
  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和倒损房屋情况,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要同时填报《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和《因灾倒房户台账》,并会同突发性自然灾害快报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汇总上报到县(市、区)。
  2. 旱灾情况报告
  反映旱情的发生、发展情况,填报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和核报,填报表式使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填报相关内容),并同时上报相关灾情文字说明。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应及时了解灾情,并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汇总情况后上报到县(市、区)。在旱情发展过程中,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乡镇(街道)每10日上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上报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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