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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


  (二)汇报座谈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原则。通过汇报、座谈和交流,了解总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实地检查,充分了解县(市)调查工作的具体情况。

  三、内容

  (一)组织方面

  1.调查的机构设立、人员组成、工作方式等状况。

  2.省、地(市)、县各级调查经费具体落实状况。

  3.调查队伍(包括农村土地调查队伍、监理队伍和城镇土地调查队伍)落实状况。

  4.调查的宣传和培训状况。

  5.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农村土地调查方面

  1.调查底图状况,包括全国土地调查办下发调查底图和已有调查底图状况。

  2.在全国土地调查办下发的省级调查控制界线基础上,县、乡级调查控制界线确定方法和进展状况。

  3.全面开展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类调查)的县级单位数量及占全省比例。开展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的方法和要求。

  4.已完成更新调查地区,开展二次调查的技术路线和方法。

  5.一次调查、更新调查、变更调查成果资料的利用状况。

  6.开展田坎系数测算情况。

  7.按照国家对农村土地调查的内容、方法、时间等要求,完成农村土地调查任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城镇土地调查方面

  1.全面开展城镇土地调查的数量及占应开展比例。

  2.已完成城镇地籍调查的,开展二次调查的技术路线和方法。

  3.按照国家对城镇土地调查的内容、方法、时间等要求,完成城镇土地调查任务可能会遇到的主要问题。

  (四)基本农田调查方面

  1.全省基本农田资料(图件)基本状况,主要指基本农田是否落实在有关图件上及图件比例尺。

  2.基本农田资料收集状况。

  3.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调研检查省份

  (一)黑龙江省,重点了解林区调查情况。

  (二)辽宁省,重点了解在试点基础上,即将全面开展调查情况。

  (三)陕西省,重点了解调查全面准备情况。

  (四)四川省,重点了解调查的技术路线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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