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建立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人员数据库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人员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完善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指挥系统,提高应急能力,根据《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和《文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有关标志的通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决定建立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人员数据库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内容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持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证》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人员(含临时、兼职人员等)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务、单位、执法区域、执法有效期限、执法证件编号和手机号码(见电子版模板)。
二、数据填报要求
1、各项基本信息务必填写完整、准确。其中,执法证件编号应按《文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有关标志的通知》要求编码,要区分正式执法人员和临时执法人员;执法人员手机号码将纳入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应急指挥系统数据库,请务必准确。
2、请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行政部门汇总文化市场管理人员基本信息,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汇总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并分别报送。
3、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汇总辖区内执法管理人员数量和标志发放数量,填写《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人员数量汇总表》(见附件一)并加盖公章,于6月30日前报送文化市场司。
4、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辖区内执法管理人员基本信息按Excel格式制作电子版,于6月30日前发至电子邮箱。电子版模板请登录中国文化市场网(http://www.ccm.gov.cn)文化执法频道公告栏下载。
联系邮箱:whzf@163.com
联系电话:010-59882132
联系传真:010-59881010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人员数量汇总表
《执法管理人员信息汇总模板》(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