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结构
1.1 银行网点通过银行内部网连接到其总行或数据中心。
1.2 银行总行或数据中心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设置的一个接入点接入“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
二、互联协议
2.1 链路层:采用PPP协议,或者HDLC协议。
2.2 网络层:采用TCP/IP协议。
三、互联编址原则
3.1 银行联接到外汇局“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设备的IP地址及网络互联地址,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编码。
四、网络可靠性
4.1 银行必须使用可靠的线路及设备接入“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本系统以专线为主,在适当的时候,提供ISDN 或其它线路的备份方式。
4.2 对办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营业网点数目超过50 家(暂定)的银行,要求通过两条不同线路接入。在系统建设初期,以一条线路为主,另一条用作备份。银行内部网及接入网须采取可靠的网络备份方案。
4.3 银行负责与电信服务商签订接入“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的线路租用合同,同时负责线路的测试、连通工作,保证线路的服务与质量。
4.4 银行有义务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合作,共同保证接入网的正常运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权对与外汇局直接相连的网络设备进行监测。
五、网络安全性原则
5.1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外汇局端的网络与系统的安全。
5.2 银行负责银行内部网络、系统以及相关设备的安全。
5.3 安全性是一个长期的目标,要逐步进行实施。各银行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实施网络安全的要求,增加并配置符合外汇局安全规划的相关产品和措施。
六、相关联网设备配置及要求
6.1 银行与外汇局的联网设备应尽可能一致,便于网络连接及管理。
6.2 银行联网设备配置:
外汇局向银行提供“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完成一笔交易的数据流量:最大页面40K字节,平均页面20K字节,最高点击次数6次,平均点击次数4次。
银行根据自己每天/每小时/每秒的交易量,参考以上提供的每笔交易流量合理配置代理服务器、路由器、申请专线带宽以及相关的联网设备。
七、实施及维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