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会员:
为促进和规范会员单位的反洗钱工作,提高会员单位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我会制定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并经协会四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会员单位的反洗钱工作,提高会员单位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证券公司会员和基金管理公司会员。各证券公司会员和基金管理公司会员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根据两类会员的业务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反洗钱工作。
第三条 会员单位以及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在境外开展业务时,应该遵循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机构的工作,同时在驻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执行本指引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会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将反洗钱工作落实到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日常业务运作中,不应在任何环节留有空白或漏洞。
第五条 会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保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