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据职能,严把登记注册关,对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其经营范围中涉及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当事人,要从严把关。在日常监管及企业年度检验中。从事殡葬用品生产、销售企业作为检查重点之一,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市场销售殡葬用品情况的巡查,查处取缔市场内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倡文明消费、环保消费、科学消费,弘扬清明节传承文化的丰富内涵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会同民政等有关管理部门,指导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等行业协会和群团组织开展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題的宣传活动,弘扬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丰富内涵。从节能减排、环保消费、保障安全等角度,引导人民群众错峰祭扫。要大力宣传殡葬管理和森林、草原防火等有关政策法规,引导人民群众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祭扫陋习,推行植树、家庭追思、网上祭扫等文明健康环保的祭扫形式。
五、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的作用,加强消费维权力度
进一步发揮“12315”行政执法网络的作用,进一步推进“12315”进市场、进社区、进乡村、进超市,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殡葬用品的申诉举报,及时调处纠纷,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投诉举报要立即进行核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协调配合
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殡葬用品市场监管工作。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将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监管工作作为近期的重要工作之一,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责任和人员力量“四落实”。二是要落实国办发明电[2008]18号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責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紧紧依靠公安等部门,积极加强与民政、市容城管、质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执法力量,形成管理合力,配合民政等部门制订并完善殡葬用品生产、销售、使用的有关规定,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四是要狠抓检查落实,深入推进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进行。
4月10日之前,各省级工商局要将本地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08]18号文件及本通知的情况、报表(见附件)上报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人: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市场处陈骥,电话:010-88650601,传真:68032642,电子邮件:scs@sai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