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工商明电[2008]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指出:今年是清明节被确定为全国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年,群众集中出行祭扫现象将更加突出,对“引导群众文明祭扫,确保祭扫安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国办发明电[2008]1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清明节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现就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推进树立文明祭扫新风尚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办发明电[2008]18号文件要求上来,要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殡葬用品市场监管,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制定清明节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健全与民政、公安、交通、林业、市容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联动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应急值守、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做到处置及时妥当、措施及时有效,确保清明祭扫文明、安全、有序地进行。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对殡葬用品经营行为开展一次全面清查行动,打击无照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即日起,对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的集中清查行动:1.检查殡葬用品的生产、销售企业是否有合法的证照;2.检查经营者有无生产、销售冥币等封建祭祀用品的活动;3.打击非法制售冥币等封建祭祀用品的“黑窝点”。按照深入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四化”建设的要求,逐步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殡葬用品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之中。努力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业参与的殡葬用品市场管理长效机制。
三、严把市场准入,依法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主体的规范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