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水明发[2008]21号)


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蚌埠)、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松辽水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其他部直属单位(自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4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近期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4月28日在胶济铁路发生旅客列车脱轨颠覆相撞特别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以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水利实际,提出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常抓不懈。要充分认识水利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落实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从组织领导、管理措施、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检查督促等方面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和单位评选先进的重要考核内容。对于职责不清、管理不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水利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2008年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水明发 [2008]12号)和《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水明发 [2008]19号)要求,以安全度汛、病险水库、在建工程、农村水电、河道采砂、水文测验等为重点,认真开展自查和进行督查,全面排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要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和河道违法采砂整治,进一步推动"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确保汛期和奥运会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各单位要将5月份的自查和6月份的督查工作靠前安排,水利部将于6月中下旬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抽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