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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王东峰副局长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上的讲话的通知(2008)

  (三)加快推进商品准入制度改革进程,积极构建商品市场消费安全保障机制。根据《特别规定》的要求,要继续大力推进商品准入制度改革,在总结食品准入制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由点及面、循序渐进,不断扩大商品准入制度的覆盖面,构建商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继续狠抓商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工作力度,不断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动态监管能力。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市场和消费者反映突出的商品质量问题,在打假治劣上狠下功夫,建立健全违法案件受理、查办、督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四、强化消费宣传教育,扩大国际交流合作,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深入
  加强消费维权宣传教育,扩大消费维权国际交流与合作,是推进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深入的重要任务,要切实抓紧抓好。
  (一)进一步加强消费宣传教育。要着眼于培养未来成熟的消费者,从消费需求对生产和市场拉动作用出发,进一步研究和审视消费教育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产业发展和扩大对外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配合新闻宣传等单位,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网络等有效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工作,扩大对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执法机关、行业组织和新闻媒体的宣传,并逐步形成制度,常抓不懈,为消费维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消费指导。要在深入开展消费宣传教育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消费引导和指导,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积极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知识和信息,引导科学、合理消费,倡导健康、文明、理性的可持续消费模式,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服务,努力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国际交流与合作。要适应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消费维权的新形势,进一步扩大消费维权国际合作的范围和领域,扩大信息交流和人员互访,建立健全交流和协作机制,积极开展双边和多边合作,扩大我国在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为拓展国家利益、促进国际消费者保护运动的深入发展和建设和谐世界做出积极的贡献。
  五、加强消费维权队伍建设,为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提供队伍和素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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