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工作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是整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与促进现代服务产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要围绕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消费者申诉投诉比较集中的重点服务行业,突出抓好电信、家电维修、餐饮、旅游、美容美发、装饰装修、互联网销售等行业的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要积极引导服务业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规范服务领域合同文本,实行合同备案制度,积极推进服务业经营者的信用分类监管。要切实强化对服务质量的规范管理,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服务领域侵权违法案件,坚决制止“霸王条款”,依法查处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服务领域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三、积极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提高消费维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
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以下简称“四化”)建设,是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的客观要求,也是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的关键,各级工商机关要突出重点,以“四化”建设为抓手,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一)加快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积极构建消费维权工作机制。要按照“强化执法、规范运行、完善网络、提升水平”的要求,进一步加大 12315中心和“一会两站”建设力度,扩大12315进社区、农村、商场、市场、企业、超市的网络体系,并加强规范化管理,及时调解和处理消费纠纷,健全综合分析和比较研究的工作机制,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作用。要按照构建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四位一体”的消费维权长效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消费者咨询和申诉、投诉的受理、查办、反馈等制度,全面推进消费者与企业的和解制度、经营者的自律制度、消费纠纷的调解制度和申诉举报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小额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制度。继续加大工商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消费者协会组织和中国消费者报社及其记者站的“三消”合作力度,建立和完善消费维权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和与行业间的情况通报机制,建立健全对生产经营者投诉、举报的受理、查处、反馈制度和联合打假等工作机制,形成消费维权整体合力,充分发挥整体优势。
(二)加快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积极构建市场消费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要加快推进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建立相对独立的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食品和重要商品数据库、商品质量监测数据库和商品质量监管技术支撑数据库,并逐步实现与有关部门、消费者协会、行业组织以及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络等网络资源共享,与经营者的内部质量安全管理网络相对接,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现代化水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问题或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妥善予以处置,切实提高应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为保障市场消费安全提供技术支撑和现代化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