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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王东峰副局长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上的讲话的通知(200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印发王东峰副局长在纪念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工商消字[2008]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北京召开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王东峰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讲话。现将王东峰副局长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三月十八日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
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
--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上的讲话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 王东峰
(2008年3月14日)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今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这里举行纪念座谈会,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专家、学者和企业界、消费者代表,以及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等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欢聚一堂,共同回顾总结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交流情况;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共商消费维权工作大计,全面推进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深入发展,非常重要,意义重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和周伯华局长对召开这次会议十分重视,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此,我代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出席今天会议的各位来宾和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和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专家、学者、新闻界的朋友们和社会各界人士,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五年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握时代主题,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推进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和理论保障。五年来,国家通过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多层次、全方位地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在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以及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执法机关和市场监管的职能部门,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基本建立了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体系、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和消费维权执法队伍,特别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置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改善民生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大格局中进行研究和部署,着力解决广大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积极构建消费维权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消费维权整体水平,为全面推进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促进科学发展为重点,努力营造和谐文明的消费市场环境。五年来,各级工商机关始终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做到消费维权与促进科学发展相统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和谐文明的消费环境,促进科学发展。通过每年与相关部门和电视、报纸、电台等媒体联合举办“3·15晚会”和开设消费维权宣传栏目,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公布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和曝光典型案例等,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社会宣传,正确引导科学消费、合理消费,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自律水平,努力营造和谐文明的消费环境和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充分发挥消费拉动经济的作用,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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