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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的通知


  三、严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一)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教育党员干部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人事和劳动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事和劳动保障各项方针政策,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维护中央权威。

  (二)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落实党内监督各项规定。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买卖股票和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

  (三)加强对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财政资金划拨、干部任免和调配、军转干部安置、技术职称评定、博士后设站评审、博士后基金资助评审、留学人员资助评审、职业资格设置、资格证书核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审批等工作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的问题发生。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资格证书印制发放、物资采购招标投标以及部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录用公务员、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等工作的全程监督。对专项资金清理及部内各单位财务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严格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内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四)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检查工作。积极开展对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行政行为失当、不依法办事、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加强对公务员录用、执行干部调配和工资政策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人事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的考风考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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