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通知(2008修订)

  使用本宗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的规定。
  本决定书是依法以划拨方式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和申请土地登记的凭证。

  签发机关: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摘 要

  一、本宗地的批准机关和使用权人
  批准机关:                    ;
  批准文号:                    ;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
  建设项目名称:                  。
  二、本宗地的用途:
  。
  三、宗地编号:                  。
  四、本宗地坐落于
  。
  本宗地的平面界限为
  。                                                   其平面界限图详见附件1。
  本宗地的竖向界限以               为上界限,以                      为下界限,高差为    米。其竖向界限图详见附件2。
  本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高程所在的水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五、本宗地总面积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其中划拨宗地面积为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
  六、本宗地划拨价款为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

一般规定

  七、本宗土地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者拥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划拨范围。
  八、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经依法登记后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