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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草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国畜牧总站组织草原鼠害、病虫害监测和草原保护工程建设效果监测工作,承担草原监测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省级草原监测职能部门按照农业部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监测工作。

  四、监测工作要求

  (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各单位应依照本方案要求及工作分工,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监测范围、技术路线及相关保障措施。

  (二)严格监测技术规范。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农业部颁布的统一技术操作规程,认真组织实施,并开展必要的技术人员培训。

  (三)统一数据采集上报时间。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数据采集与上报。每年地面调查数据采集时间为5月-9月,草原火灾情况数据采集时间为1月-11月,草原病虫鼠害情况数据采集时间为3月-9月。

  五、监测报告编制与发布

  (一)监测数据上报

  省级草原监测职能部门及时对基层提交的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并于每年9月20日前将地面监测电子文档(地面监测数据汇总表Excel文件、草原地面监测数据库mdb文件)和样地样方电子照片报送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并抄送全国畜牧总站,将草原保护工程建设效果和草原鼠害、病虫害监测数据报送全国畜牧总站并抄送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

  (二)监测数据处理

  全国畜牧总站受委托承担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工作,监测结果报送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

  (三)监测报告编制

  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组织对监测结果进行复核,并据此起草监测报告。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编制《全国草原监测报告(送审稿)》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审定。

  (四)报告发布

  全国草原监测报告由农业部发布。

  六、工作进度

  4月:部署2008年草原监测工作,并签订任务合同。

  5月:各单位开展调查前的准备工作。

  5-9月:全面开展地面样地调查和访问调查,并进行数据的汇总、上报、复核工作。

  10月:对地面样地数据和卫星遥感影像进行处理、建模、分析。

  11月:组织年度监测报告会商,形成监测报告(送审稿)。

  12月:形成正式报告并发布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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